一張電子檢疫票,一頭連著屠宰場的規范,一頭系著千萬家庭的餐桌,但有些人想走捷徑,一證兩用,致使未經動物檢疫的生豬流入市場,最終只會變成傷害自己和他人的“大隱患”。經貴州省盤州市檢察院對吳某等4人提起公訴,法院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吳某的違法所得被依法沒收。胡某提出上訴后,今年5月21日,六盤水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在辦理案件的同時,該院深挖問題根源,于近日依法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及時堵住監管漏洞。

10月23日,貴州省盤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到當地農貿市場開展“回頭看”,向售賣豬肉的商戶了解整改情況。
有證無章牽出黑色鏈條
2024年12月3日清晨,盤州市大山鎮集市上,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開展例行檢查時,發現胡某攤位上待售的豬肉缺少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動物檢疫合格印章。在對其進行詢問時,胡某慌忙打開“貴州動監”App出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俗稱“檢疫票”),但無法解釋豬肉上為何沒有印章。
根據屠宰檢疫相關規定,生豬肉進入市場之前,須依法獲得三個證明——動物檢疫證明(生豬)、動物檢疫證明(產品—豬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三證統稱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其中,后兩個證明出具的同時會在豬肉上戳蓋藍色驗訖印章。
具體到貴州當地,商戶或者個人到屠宰場屠宰生豬,屠宰場檢驗合格后應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生豬),且生豬要有耳標。屠宰場登記當事人信息,在對生豬進行屠宰后給豬肉蓋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動物檢疫合格印章。然后屠宰場會把相關的檢驗結果上傳“貴州動監”App進行申報,官網核準通過并出具最終的動物產品檢疫證明,這些證明最后會上傳到“貴州動監”App,商戶或者個人就能通過登記的信息從“貴州動監”App得到他們宰殺的豬的相關檢驗證明。
那胡某賣的豬肉為何沒有藍色印章?面對執法人員的追問,胡某交代了事情原委——動物產品檢疫證明竟是他買來的,這頭豬是其私自屠宰,未經過檢疫流程便拉到市場上售賣,而且私自屠宰賣豬肉的不止胡某一人。經過順藤摸瓜,執法人員找到了同樣在家私宰生豬的余某、肖某,以及隱藏在興義市的“票販子”吳某。調查顯示,截至案發時,已有超過300頭未經任何檢疫的生豬豬肉通過他們之手流入市場,悄然進入百姓餐桌。
2024年12月6日,行政執法部門將案件移送至盤州市公安局,盤州市公安局于當日立案偵查。
一證兩用企圖瞞天過海
經查,原來他們跳過檢疫流程的核心就在那張小小的動物產品檢疫證明上。吳某是購買生豬到屠宰場進行屠宰的豬肉商戶,2023年7月,有人請他幫忙開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時,他意外發現可以利用屠宰場系統漏洞,用他人身份信息為未檢疫生豬辦理真實的動物產品檢疫證明,一個非法牟利的念頭就此產生。此后,吳某以每張證明100元的價格,向嫌正規屠宰“路途遠、費時間、成本高”的私宰散戶兜售這些“方便票”。
“在家就能拿到票,省事又省錢,一頭豬能多賺200多元。”胡某盤算后也開始向吳某購買動物產品檢疫證明。
操作流程異常簡單:吳某購買多頭豬送到屠宰場去屠宰,在屠宰場登記時,將其中幾頭豬的屠宰信息登記在胡某等人名下,其余的登記為吳某自己的信息,這樣吳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胡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分別在屠宰場辦理動物產品檢疫證明。胡某等人得到吳某用他們的身份信息辦理的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后,在家將自己飼養或購買的豬屠宰,并將豬肉拉到市場出售。案發時,吳某已非法售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300余張,獲利3萬余元。
余某在接受調查時坦言,自己也吃這些未經檢疫的豬肉,認為“豬只要看上去沒什么病就行”,可見其食品安全意識極其淡薄。這些未經檢疫的豬肉,如同潛伏在菜籃子里的“隱形炸彈”,暗藏著巨大風險。
深挖病灶開出治理良方
今年3月3日,盤州市公安局以吳某、余某等4人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移送盤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全面審查案卷材料后認為,吳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將自己在屠宰場合規渠道屠宰的豬使用胡某等人的身份信息開具動物產品檢疫證明,胡某等人購買并在“貴州動監”App上下載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后,將在家中屠宰的未經動物檢疫的生豬拉到大山鎮銷售,致使未經檢疫的生豬流入市場,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4月1日,經盤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4月18日,盤州市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判決雖已生效,但是檢察履職并沒有結束。辦案檢察官在審查證據、指控犯罪的同時,敏銳地察覺到更深層的問題:為何“一豬一票”的監管防線如此容易被突破?這僅僅是個案嗎?
帶著疑問,檢察官回溯了近年辦理的同類案件,走訪了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并深入屠宰場、集貿市場實地調研,結果印證了擔憂——吳某案并非孤例。其背后暴露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申報監管存在漏洞、從業者食品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
辦案檢察官隨后進一步綜合調查分析,梳理問題癥結,研擬對策。日前,在人民監督員的見證下,盤州市檢察院依法向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送達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加強申報環節的監管,落實和完善監管措施,設立審查警戒線。該院還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推動有關部門加大對從業人員的法治宣傳和警示教育力度,并協同人民監督員持續跟蹤監督建議落實,推動監管漏洞徹底封堵,嚴防此類犯罪死灰復燃。
10月23日,檢察官來到集市回訪,發現胡某昔日的攤位早已易主,如今的新攤主,無論多早多麻煩,都堅持將生豬運往正規屠宰場檢疫屠宰。商戶表示:“這張檢疫票是電子的,雖然看得到摸不到,但其實比豬肉還金貴——它保的是咱們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