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發布個人信息保護類案件審判情況,并發布涉及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同時,針對個人、網絡平臺以及監管機構在信息保護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作為集中管轄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涉互聯網民商事上訴案件的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至2024年,北京四中院共審結66件涉及個人信息權益的二審民事案件,案件數量呈逐年遞增的態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眾對個人信息保護重視程度的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逐步提升。

北京四中院在發布會上介紹了個人信息保護案件呈現的主要特征:一是案件主體多元,互聯網平臺成為主要被訴對象;二是侵權行為呈現“擴大化”與“疊加化”特點;三是當事人舉證困難;四是新興技術應用加劇侵權隱蔽性與復雜性;五是數字認證業務運營流程存在系統性風險。
對此,北京四中院提出針對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司法建議:社會公眾在接受互聯網服務時,應重點關注個人信息的收集范圍與使用目的,加強密碼管理。權益受損時應及時固定證據,優先協商或投訴,避免采取“人肉搜索”等方式違法維權。
互聯網平臺應制定清晰、可執行的信息處理規則,明確各環節的操作標準,敏感信息單獨設置處理流程與授權機制。在產品設計中嵌入用戶信息權利保障功能。
網信、工信、市監等監管機關應加強溝通協作,通過專項執法檢查壓實平臺責任。對于網絡詐騙、“開盒掛人”等嚴重違法行為,應加強執法聯動,強化源頭治理。
文/董振杰 圖/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