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法官懲戒委員會成立大會在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自治區法官懲戒委員會主任楊宗仁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旭軍主持。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范巧蘭出席會議并提出工作要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黃麗娜介紹了自治區法官懲戒委員會籌備組建情況并宣布組成人員名單。會上為4位特邀委員頒發了聘任證書。

會議指出,推動實施法官懲戒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是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促進法官嚴格公正司法的具體舉措,是保障法官依法履職的必要手段,必須深化思想認識,增強做好法官懲戒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
會議強調,法官懲戒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正確政治方向。要堅持依法依規、錯責相適、懲護并重工作原則,嚴格審慎公正審查把關,確保懲戒制度正確執行。
會議要求,要強化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加強業務學習,提升專業素養,嚴守工作紀律,依法規范履職,推動法官懲戒制度切實發揮效能,實現“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促進法官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司法公平公正。

隨后召開了自治區法官懲戒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法官懲戒委員會章程(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法官懲戒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試行)》,進一步明確了懲戒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職責、程序等內容,為規范開展法官懲戒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撐。
下一步,全區法院將以法官懲戒委員會成立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推動法官懲戒制度實質運行,切實規范司法行為,保障和促進嚴格公正司法,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求落到實處,為書寫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