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內蒙古自治區伊金霍洛旗檢察院收到一封來自交通肇事者江某女兒的感謝信,她在信中寫道:“希望萬千如我家的檐下燈火,能在你們親手護持的法治星河下生生不息。”
在該院辦理的江某交通肇事行刑反向銜接案中,承辦檢察官用跨越千里的實地調查、法理與情理的精準平衡,讓群眾真切感受到了法治的溫度。
一起交通事故:
造成兩個家庭的悲劇
今年4月21日,伊金霍洛旗某超市門前的平靜被一場交通事故打破。江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因未保持安全車速,撞倒路邊同向行走的李某,導致李某不幸身亡。

事故發生后,江某主動報案。經交警部門認定,江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李某因未緊靠路邊通行承擔次要責任,江某駕駛證被扣押。5月21日,在伊金霍洛旗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服務中心的調解下,江某與李某家屬達成調解協議:除保險賠償85萬元外,江某額外支付14萬元人道主義補償金(其中前期未用貸款5萬元,借款9萬元)。江某履行協議后,獲得了被害人家屬的書面諒解。
5月27日,江某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6月9日,公安機關以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伊金霍洛旗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江某的行為雖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并獲得諒解等情節,犯罪情節輕微,遂于6月26日對江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檢察機關啟動行刑反向銜接程序,審查是否應提出對江某給予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
跨省實地調查:
對一個家庭生存狀況的全面評估
案件審查期間,江某及其近親屬向檢察機關遞交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陳情書、小兒子的殘疾證、子女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獎學金證書、貸款記錄等,以此證明其家庭的特殊困境,希望行政機關不要對江某進行處罰。更令人動容的是,江某所在村委會得知情況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61名村民聯名請愿,證實江某一貫品行良好,懇請檢察機關考慮其特殊家庭情況。
群眾呼聲牽動著檢察官的心,該院檢察長越祖琨指派辦案團隊于7月9日前往寧夏,到江某老家實地調查。調查核實的結果令人揪心:江某與妻子共育有4個孩子,大兒子剛畢業還未找到工作;兩個女兒分別在讀研究生和醫學本科;小兒子三級肢體殘疾,剛結束中考。江某的老母親身體不好,需要長期服藥;妻子為了全心照顧殘疾的小兒子,無法外出工作。
江某一家沒有穩定的經營性土地收入,唯一經濟來源是江某跑運輸,而家中原本就有47.5萬元銀行貸款,因此次事故賠償又新增了9萬元借款。“這不僅是案件審查,更是對一個家庭生存狀況的全面評估。”承辦檢察官在調查筆記上這樣寫道。
公開聽證:
不予行政處罰點亮“檐下燈火”
承辦檢察官深入分析此案,認為其與同類型交通肇事行刑反向銜接案相比具有特殊性。一方面,江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且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違法犯罪情節輕微,符合《人民檢察院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中“可以不提出檢察意見”的情形;另一方面,如果按常規作出吊銷江某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將直接切斷其家庭唯一經濟來源。駕駛證對江某而言不僅是一份證件,更是全家生存的希望。

7月17日,伊金霍洛旗檢察院組織聽證會,聽證員評議后一致同意不提出對江某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次日,承辦檢察官又及時與交警部門進行溝通,對方明確表示,若檢察機關就此案不提出檢察意見,他們將不會對江某作出處罰決定。當日,承辦檢察官與交警部門民警對江某進行告誡談話,叮囑其吸取教訓,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珍視此次機會,并當場歸還其駕駛證。“感謝檢察官,我們全家生活又有希望了。”拿到之前被扣押的駕駛證,江某激動得聲音都有些發顫。
“這是大姐姐繼續讀研究生的底氣,也是我追求國防夢的勇氣,更是小姐姐學醫后溫暖他人的動力。”一同寄來的江某小兒子的信中,滿是重獲希望的喜悅。
“檢察院辦理的這起案件,既讓違法者受到教育、承擔責任,又最大限度減少了對違法者家庭的負面影響;既堅守了法律的剛性底線,又彰顯了司法的柔性溫度。這盞由司法溫情點亮的‘檐下燈火’,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伊金霍洛旗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鄂爾多斯旭永眼科醫院財務負責人高帥榮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