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就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作出重大部署。
國泰民安是人民群眾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也是中國共產黨為之奮斗的重要目標。近日,《瞭望》新聞周刊專訪了中央政法委秘書長訚柏。他表示,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持續用力、久久為功,以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保障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帶領小學生參觀未成年人檢察辦案區(2024年7月3日攝)黃宗治攝/本刊
聚焦“四個更加”
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
《瞭望》:如何理解《建議》把“社會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明顯提高”列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
訚柏: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謀遠慮、審時度勢的科學決策,凸顯了社會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在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可從三個方面加深理解。
一是現實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社會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平安中國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續寫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我國成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我國是世界上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2024年刑事案件立案數同比下降25.7%,為本世紀以來最低,2025年上半年又同比下降11.6%。我國是命案發案率最低、破案率最高的國家之一,2024年每10萬人命案發生數為0.44起,破案率達99.94%。人民群眾安全感連續5年保持在98%以上。
二是重要意義。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發展處于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克難關、戰風險、迎挑戰、保安全要求更高、難度更大。同時,安全在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分量越來越重,涉及安身、安業、安居、安康、安心等方面,內涵不斷豐富、外延不斷拓展、標準不斷提高。
提高社會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是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題中之義,是防范化解各種風險挑戰、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安全需要、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必由之路。
三是主要內涵。提高社會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包含兩個方面內容。一方面是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完善社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堅持網上網下協同治理,深化網絡空間安全綜合治理。
另一方面是完善公共安全治理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能力;堅持寬嚴相濟、懲防并舉、標本兼治,深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和能力建設。
《瞭望》:“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應從哪些重點方面入手?
訚柏:應聚焦“四個更加”,進一步提高平安中國建設水平。
一是國家更加安全。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加快構建新安全格局,增強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戰略主動。落實國家安全責任制,強化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和重要專項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應變效能。把捍衛政治安全擺在首位,堅決防范化解各類政治安全風險,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加強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斗爭。
二是社會更加安定。落實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防范化解重大涉穩風險。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厲打擊涉黑涉惡、電信網絡詐騙等各種違法犯罪,提升刑罰執行質效,強化“懲”的震懾;深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筑牢“防”的屏障。
三是治理更加有效。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協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境。
四是人民更加滿意。依法保障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切的安全問題。推進政法工作數字化平臺建設,強化跨部門執法司法協同和監督,提升執法司法質效。完善司法公正實現和評價機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完善國家安全“四大體系”
《瞭望》:《建議》提出“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防控體系”,包括哪些重點工作?
訚柏:“十五五”時期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大國關系牽動國際形勢,國際形勢演變深刻影響國內發展,國家安全面臨諸多風險挑戰,需要準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這對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以戰略為先導、政策為抓手、法治為保障、風險防控為落腳點,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防控體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具體需抓好四方面重點工作。
一是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強人工智能領域等新型安全風險防范的立法,構建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并進的國家安全法治布局;加強重點領域涉外法治研究,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增強涉外執法司法效能,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手段開展斗爭、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完善國家安全戰略體系。堅持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加強國家安全戰略規劃,深入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綱要。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既加強政治、經濟、軍事、國土等傳統安全,又注重加強網絡、數據、人工智能、生物、生態、核、太空、深海、極地、低空等新興領域國家安全。夯實國家安全基礎保障,確保糧食、能源資源、重要產業鏈供應鏈、重大基礎設施安全。
三是完善國家安全政策體系。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充分發揮政治優勢、體制優勢,在統籌協調、科技賦能、宣傳教育、隊伍建設等方面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政策保障。
四是完善國家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健全完善風險研判評估、預測預警、源頭防控、責任落實等工作機制,既打好防范和抵御風險的有準備之戰,也打好化險為夷、轉危為機的戰略主動戰,不斷提高國家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瞭望》:如何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訚柏:綜治中心是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平臺,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的重要載體。
這是發揮黨的領導政治優勢、充分整合各方面資源力量的重要體現。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必須發揮黨委領導作用,發揮黨委政法委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作用,推動相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把黨的領導政治優勢轉化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強大效能。
這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有力舉措。建設綜治中心的宗旨是為民服務、為民解憂。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綜治中心化解矛盾糾紛633.4萬件,化解成功率達96.6%,“到綜治中心能解決問題”已成為群眾口碑。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就是要確保群眾的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依法辦,實現解決矛盾糾紛“最多跑一地”。
這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化解矛盾糾紛的生動實踐。法治社會并不是沒有矛盾糾紛的社會,而是矛盾糾紛出現后都能依法解決。矛盾糾紛越多,越要強調依法辦事。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就是要推動各入駐部門依法履職,把各種矛盾糾紛納入法治軌道依法化解,以法律關系的確定維護社會的穩定。
這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夯實平安中國建設根基的有效抓手。基層既是產生矛盾糾紛的“源頭”,也是化解疏導社會矛盾的“茬口”。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必須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把縣級綜治中心建設成為吸附各類矛盾風險的主陣地,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目前,全國99.9%的縣級行政區域建成并運行綜治中心。深入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發揮其整合各方面力量資源的作用,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關鍵是在“五個規范化”上下功夫。
場所設置規范化。按照“掛牌標識統一、場所選址便利、指導關系明確、功能布局科學”的要求,在同級黨委領導下,由同級黨委政法委和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負責工作統籌、政策指導,選擇輻射能力較強、交通相對便利、群眾辦事方便的地點,統一命名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或“綜治中心”,制定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路線圖”,科學設置引導受理區、多元化解區、指揮調度區等區域,開門接待人民群眾。
部門入駐規范化。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原則上,調解組織、矛盾問題較多領域的行政主管部門、審判機關、法律監督機關和信訪部門等要派員常駐,其他重點領域的行政主管部門、群團組織可派員常駐或輪駐,有關社會力量等可通過隨叫隨到、工作聯動等多種方式入駐。
運行機制規范化。實行“統一受理、分類流轉、依法辦理、閉環管理”,確保權責明晰、運轉順暢、實戰實效。“一站式”全量受理群眾訴求,做到“一案一碼”,全程可查詢、可追溯。建立與入駐部門業務協同對接機制,形成“綜治中心負責程序性推進、辦理部門負責實質性解決”的格局。各入駐部門以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法律監督等方式依法辦理,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督辦落實規范化。全程掌握矛盾糾紛化解流轉進度,既督辦理程序、又督化解結果。對入駐部門應受理未受理、應辦理未辦理、應追責未追責、應查處未查處等問題,及時糾正、重點督辦;把窮盡各類法律手段后反映訴求的群眾仍不滿意的事項作為督辦重點,督促有關部門、屬地依法落實化解和穩控責任。
信息化建設規范化。推動建設省域統一的綜治中心信息平臺,逐步實現省內相關職能部門數據橫向聯通、省市縣鄉縱向貫通。推動每個矛盾糾紛統一編碼、準確錄入、有序分流。依法加強數據比對碰撞,為重大風險動態研判、預測預警、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強化網絡安全防護,確保全程安全可控。
完善司法公正實現和評價機制
《瞭望》:《建議》提出“規范司法權力運行,完善司法公正實現和評價機制”,這方面將采取哪些措施?
訚柏:完善司法公正實現和評價機制,是規范司法權力運行、確保司法公正的關鍵性機制。
完善司法公正實現機制,應著眼司法公正實現全過程,抓好前端、中端和后端。
前端規范受理立案流程。鞏固人民法院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依法及時保障當事人訴權;深化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確保人民群眾報案“應接必接、該受必受、當立則立”。
中端注重案件辦理質效。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當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加強和改進民事、行政審判工作,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完善訴訟服務機制,確保案件辦理程序規范、結果公正。
后端注重裁判的執行與監督。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
完善司法公正評價機制,應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解決好“誰來評”“評什么”“如何保障”問題。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注重專業性和群眾性相結合,拓寬群眾參與評價的渠道和方式。對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求,既看“質”又看“量”,既看實體公正又看程序公正,既看法律效果又看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注重分析“服判息訴率”背后的深層次問題,找準癥結、對癥下藥。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做到主動、依法、及時、全面、實質公開,提升司法公開精細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
聲明:本文轉自《瞭望》,在此致謝!




